医用放射防护学放射防护的监测与管理第十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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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懒人文库医用放射防护学(第十章)放射防护的监测与管理1掌握放射防护监测的基本规则、放射防护的基本管理措施。理解放射工作单位必备的条件。了解放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教学基本要求2基本定义3是执行放射防护任务,落实放射防护管理措施的先决条件和前提手段。放射防护的监测主要是控制和评价辐射危害,为放射防护目标的执行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提供理论依据。放射防护的监测(radiologicalprotectionmonitoring)是指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防护器材的生产单位和放射线应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与标准进行的自主管理。属于依法和守法的问题。放射防护管理(radiationprotectionmanagemen)4放射监测的目的1234将测量结果与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相应数值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达标并作出评价,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有效剂量或其可能上限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个人所受剂量或放射性污染情况进行测量提出辐射防护建议,进一步改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安全发现异常释放时,便于追踪监测,必要时转入事故应急监测5目录CONTENTS放射防护监测01辐射事故与应急处理02申请许可制度和管理机构03放射防护管理的内涵04放射防护监测016国际放射防护委员(ⅠCRP)成立于1928年,是专门致力于电离辐射防护研究的学术团体。ICRP研究、发展和诠释的在世界范围内应用的国际放射防护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制定法规、标准、导则、计划和实践的共同基础。对辐射场剂量进行测量;将测量结果与国家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看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以确定放射工作可否继续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内容7放射防护监测8监测目的、任务由来监测对象、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布设;采样测量分析方法与仪器设备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现场监测过程中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在开展辐射监测之前一般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测过程中人员的辐射安全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辐射监测方案的制订必须依照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并充分考虑具体情况的要求。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监测方案放射防护监测放射防护监测9现场测量应注意以下五点:现场测量01测量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尽量避开干扰因素02在监测现场要检查仪器工作状态,确保仪器正常工作后读取数据03当辐射场自身不稳定时应增加现场测量时间,以求测出辐射场的可能变化范围04在进行污染测量时,要防止仪器受到污染05对较强辐射源的监测:应由远到近向监测边靠近,避免过大的照射剂量对监测人员造成辐射伤害,同时注意设置仪器量程应由大到小,避免超量程造成仪器损坏。10内环境辐射场监测分为诊断用X射线机的监测和其机房的监测。外环境防护监测指X射线机房门口、窗口、走廊、楼上、楼下和其他相邻房间的监测。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包括射线机房内、外环境辐射场的监测。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111、监测仪器的选择高气压电离室型、塑料闪烁体型和计数管型测量仪。(一)外照射监测便携式X-γ剂量率仪高压电离室高压电离室多功能辐射污染探测仪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12环境Xγ辐射剂量率和中子剂量率等。监测点选择以确认工作环境的安全程度为主要目的,以射线装置机房、辐射用房四周、防护门窗、辐射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活动场所为监测点。2、监测方法项目根据辐射工作场所内周围剂量率及放射性活度水平和潜在照射的危害来确定辐射工作单位经常性测量,环境监测部门每年1~2次。3、监测频率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131.监测仪器的选择测量方式有α污染测量、β污染测量、α/β污染测量和的污染测量等。(二)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14监测方法•直接测量法:适用于干燥的表面。•间接测量法:将待测表面的放射性污染物转移到样品上再测量。监测频率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一般在每天辐射工作完成后进行工作场所表面污染监测,有突发情况时应随时进行监测。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在核医学和PET中心等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中,由于在使用过程中有放射性物品挥发或排放,可能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需进行环境样品监测·环境样品主要有大气、水和土壤样品。环境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方法涉及专业性强,同时需配备专业分析设备,该项工作一般由环境辐射监测站或专业监测具体监测和分析方法详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机构承担(HJ/T61-2001)标准。(三)环境样品监测1516•严格执行辐射防护标准,科学地控制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使之达到合理范围内的最低水平;•并查明防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便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一)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u当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年剂量当量超过5mSv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并做记录。对于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u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各省(市)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或接受内照射剂量监测。u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他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u对于有计划的特殊照射,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剂量监测手段,以保证一次所接受的照射不超过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u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的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二)个人剂量的监测原则二、个人剂量监测17(三)剂量监测评价条件1根据年剂量当量限值评价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可近似地作为个人受照的剂量当量;当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时,则需进行较精确的剂量评价。2内外照射并存时,若两类照射都分别达到或超过了相应年限值的十分之三,则应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中的叠加原则处理。3外照射(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接近年剂量当量上限时,其总的不确定度不应超过±50%,当年剂量当量低于15mSⅤ(1.5rem)时,要求总的不确定度小于±100%。二、个人剂量监测二、个人剂量监测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在工作期间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测量辐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累计剂量。(四)个人剂量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热光释剂量计1819(一)外照射剂量监测方法X射线的个人剂量监测,通常是选用合适的个人剂量计,佩戴在身体有代表性的部位上。剂量元件佩戴周期为1~3个月,一年不得少于4次。1职业人员接受有计划的应急照射时,应佩戴直读式或报警式个人剂量计,以防止操作中接受超过预定限值的照射。2外照射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3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频率一般为两个月/一个季度三、剂量监测方法20全身计数器或局部人体计数器在体外直接测量全身或器官内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它适用于发射特征X射线、特征α射线、γ射线、正电子和高能β粒子的放射性核素。1、活体测量分析通过测量人体血液或排泄物(尿、粪便等)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进行内照射剂量估算。它适用于不发射特征X射线、γ射线和高能β射线的放射性核素。2、离体测量通过测定人员呼吸带中的空气污染水平,可以作为直接估算吸入量的一种较好的辅助手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进行呼吸道内所溶胶粒径组成的分析,可以提高吸入核素内照射剂量评价的精确度。它主要用于不发射强贯穿辐射且在排泄物中浓度很低的放射性核素。3、空气气采样分析(二)内照射监测方法三、剂量监测方法21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应该在工作场所建成后项目运行就运行时和退役后进行监测。(三)放射性废物监测处理措施放射性废水:集中到排放管道排往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放射性废水在衰变池经长时间停留后,待其放射性浓度低于国家规定放标准后再排入下水道。按长、短半衰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废物室内,根据其放射性活度和半衰期长短,待其放射性比活度低于国家放射性固体废物豁免标准以后,按一般医疗废物处理。三、剂量监测方法放射性废气:通过通风柜集中收集到排气道,经药用炭过滤器过滤后在排气烟囱达标排放。药用炭过滤器需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过滤器按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三、剂量监测方法22(四)监测记录1在开始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时,应对放射人员过去接受的剂量进行小结,并附在该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中。3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人员的档案中,应有工作场所定期监测结果的记录。4事故受照记录。2当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可疑时,应对受照射的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附在监测记录中。辐射事故与应急处理022324辐射事故与应急处理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辐射事故,我国制定了多项法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按危害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Ⅴ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核素的豁免活度。1、放射源的分类(一)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类一、辐射事故的分级与分类25262、射线装置的分类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Ⅱ、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短时间对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的放射损伤,甚至造成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Ⅰ类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Ⅱ类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Ⅲ类一、辐射事故的分级与分类27事故的概念核事故是指因链式反应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外泄失控而造成的突发性意外事件或事件序列。这类事件很可能对外界环境造成不良后果(主要指放射性物质失去控制地向环境释放),并可能危及公众的健康。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辐射事故指核装置或其他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的统称。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其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二)辐射事故的分级一、辐射事故的分级与分类一、辐射事故的分级与分类28按其性质分1责任事故2技术事故3其他事故按其类别分1人员受照剂量照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3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辐射事故的分类29(一)辐射事故的照射途径2、受检者超剂量照射事故一次局部受大剂量的照射:如在X线透视下进行手术,连续曝光时间过长,而X线管又无附加过滤,使受检者局部受到了大量的X线照射,造成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多次反复接受射线照射:在较短的时间内(如1-2个月内)受到较大累计剂量的照射,发生外周血象的明显改变。3、公共超剂量照射事故是指放射装置机房周围有固定的非放射人员或居民工作生活,而放射装置安装不合理,没有有效的防护手段,使有用线束朝向门窗等;或是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曝光时没有关闭好门窗,致使周围人员和公众受到超剂量照射。1、放射人员照射事故为放射工作人员超剂量照射的事故,多是因为放射工作者长期忽视个人防护,如违反操作要求将身体直接暴露在有用射线束中,使自己受到超剂量辐射。二、辐射事故的照射途径与防护304、医学放射治疗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医用加速器的操作人员违章,导致射线输出量的增加,使接受治疗的患者接受了高达10Gy以上的超计划剂量的照射,致使患者终身残废甚至死亡;用射线给儿童等不能接受大剂量照射的病人治疗时,没有考虑到病人的具体情况,导致无法治愈的后遗症;使用射线治疗时,本来应该附加的射线过滤板等物体没有被加上,导致患者接受的射线辐射强度大大增加,造成严重损伤甚至残疾;工作人员的意外受照事故。以上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主要都是因缺乏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和渎职所致。二、辐射事故的照射途径与防护二、辐射事故的照射途径与防护31(二)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明确规定,详见二十七条至三十九条。32知识链接1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三、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其响应33信息沟通与协调联动健全卫生应急网络队伍准备物资和备准备技术储备通信与交通准备资金保障演练培训公众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一)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一)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三、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其响应三、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其响应34(二)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健全卫生应急网络辐射事故的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预案申请许可制度和管理机构033536(一)许可登记制度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并根据《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具体制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卫生许可手续后,应当于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放射工作登记,逾期不办理放射工作登记的,卫生许可自动失效。一、许可登记管理制度一、许可登记管理制度37开始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和工作的单位。射线装置转让、调拨的接收单位。购置新的射线装置的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的单位。条件从事射线诊断和治疗的单位,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二)申请许可手续二、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必备条件38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有放射性同位素准购批件。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应当有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专业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有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人员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提交人员和设备清单。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申请照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手续。申请医用加速器、医用治疗X射线机和诊断X射线机,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的申请报告书,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分别送至省、地(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放射防护机构审核、发放许可证。三、放射防护管理机构39凡使用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根据装置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建立安全防护机构或任命专职或兼职防护安全员。职责如下:•根据防护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应用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行。•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制订放射诊断与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程序,并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将必要情况通知操作人员,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提出放射安全评价和改进意见。•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利由于放射安全原因,停止放射性核素的使用和射线装置的运行。•参与辐射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的指导检查,提供相关材料,反映情况,配合进行防护监督监测。•放射防护安全人员应由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或兼任。如放射诊断由技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医用加速器由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需经过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的专门培训,经放射防护机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放射防护管理的内涵044041防护培训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于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掌握防护技术,增强防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辐射,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放射装置等设备的医学应用获得最佳利益。(一)防护培训的目的一、放射防护知识培训42(二)防护培训工作的实施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机构必须负责监督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护培训工作,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防护培训教学以及考核任务的队伍。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以记录他们的技术水平、培训课程以及考试成绩等。从事放射医学相关的医疗、科研、教学等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对本单位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一、放射防护知识培训43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工作,并须要在上岗后定期接受再培训教育。医学院校的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三)上岗前和上岗后的培训二、放射器材的使用与管理44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状态检测。禁止购置、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产品、制品及设备。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管理。45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追踪健康条件医学随访体查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保健待遇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追踪知识链接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的通知卫办监督发〔XXXX〕XX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资质审定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规定的程序,以及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资质审定。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获得我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中含有个人剂量监测项目的,不需重新提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可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二、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要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的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比对等质量控制相关工作。附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4647质量保证是对监测结果提供足够置信度所采取的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措施,是整个监测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完整性,测量结果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02.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校准,校准时所用的标准源应能追溯到国家标准。04.测量数据记录、处理和复核等环节的质量,保证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标准。01.辐射监测所用的仪器、仪表必须质量可靠在选购时就需考虑其技术指标能满足该类监测的要求。03.在开始测量前,应先检查仪器本底计数率和探测效率,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四、质量保证48建立一种定期或连续的监测放射设备的性能的方法,以达到花费最小的代价和使病人接受最小的辐射剂量来获得最佳诊断信息的目的。质量保证程序从新的放射学设备的检查验收开始,到以后进行的定期的性能监测,如电压千伏值、定时器、遮线器、滤线器等,以保证各种射线装置和部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的条件下正常运行。(一)放射诊断的质量保证X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标准及规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XXXX-XXXX)《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规范》(GBZXXXX-XXXX)《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XXXX-XXXX)《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XXXX-XXXX)四、质量保证四、质量保证49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放射工作许可证件。(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放射治疗装置的质量控制检测标准及规范《放射治疗模拟机性能和试验方法》(GB/TXXXX-XXXX)《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XXXX-XXXX)《医用电子加速器验收试验与周期检验规程》(GB/TXXXX-XXXX)《医用γ射线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XXXX-XXXX)《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XXXX-XXXX)五、档案管理50档案管理是放射防护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需要建立如下几种档案,并加以妥善保管:省级卫生部门对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的档案,也包括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档案。射线装置及其配套防护装置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各种检测和维修记录的档案。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与体格检查的记录与评价处理的档案,以及专业技术和防护知识培训的档案。辐射监测仪器的技术资料和检修、刻度记录的档案。辐射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的资料、文件档案。知识链接3GBXXXX-XXXX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GBXXXX-XXXX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XXXX-XXXX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2XXXX-XXXX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2XXXX-XXXX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2XXXX-XXXX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2XXXX-XXXX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2XXXX-XXXX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2XXXX-XXXX职业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放射卫生国家标准目录51五、档案管理52第一节放射防护监测一、医疗照射场所的防护监测二、个人剂量监测1、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2、个人剂量监测原则3、剂量监测评价条件三、剂量监测方法1、个人剂量检测方法2、监测记录第二节辐射事故与应急处理一、辐射事故的分级与分类1、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类2、辐射事故的分级3、辐射事故的分类二、辐射事故的照射途径与防护1、辐射事故的照射途径2、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三、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其响应1、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2、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一、许可登记管理制度二、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必备条件三、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第三节申请许可制度和管理机构本章小结53第四节放射防护监测一、放射防护知识培训1、防护培训的目的2、防护培训工作的实施3、上岗前和上岗后培训二、放射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三、放射人员健康追踪1、体检2、放射人员的健康要求3、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4、医学随访5、保健津贴和休假四、质量保证1、放射诊断的质量保证2、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五、档案管理本章小结54是执行放射防护任务,落实放射防护管理措施的先决条件和前提手段。1.放射防护的监测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防护器材的生产单位和放射线应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与标准进行的自主管理。2.放射防护管理包括射线机房内、外环境辐射场的监测。医用诊断X线内外环境辐射场的防护监测,可分为诊断用X线机及其机房的监测。外环境是指X线机房门口、窗口、走廊、楼上、楼下和其他相邻房间。3.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当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年剂量当量超过5mSv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并作记录。对于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包括生物样品检测,呼出气测量和用全身计算器进行体外测量等);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4.个人剂量监测原则本章小结55(1)在对低于年剂量当量限值外照射的防护评价中,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可近似地作为个人受照的剂量当量;当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时,则需进行较精确的剂量评价,此时要根据电离辐射类型,电离辐射场能谱和照射方向等有关资料进行器官(或组织)的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的估算。(2)内外照射并存时,若两类照射都分别达到或超过了相应年限值的十分之三,则应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中的叠加原则处理。(3)外照射(X、丫射线)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接近年剂量当量上限时,其总的不确定度不应超过±50%,当年剂量当量低于15mSv(1.5rem)时,要求总的不确定度小于+100%。5.剂量监测评价条件(1)X线的个人剂量监测,通常是选用合适的个人剂量计,佩带在身体有代表性的部位上。如配在放射工作人员左胸前外上方,若左胸前被铅围裙之类屏蔽,则剂量元件带在左领上。剂量元件的配带周期为1至3个月,一年不得少于4次。(2)职业人员接受有计划的应急照射时,应佩戴直读式或报警式个人剂量计,以防止操作中接受超过预定限值的照射。(3)外照射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6.剂量监测方法本章小结感谢您的观看!THANKYOUFORWATCHING!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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