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丙型肝炎诊断标准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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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丙型肝炎诊断标准
(WS213-2018)
目 录
contents
1
丙肝流行病学
2
色彩趋势
Color
3
车型分析
Color
4
色彩推荐
Color
2004~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
排序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
肺结核
乙肝
2
乙肝
肺结核
3
痢疾
梅毒
4
淋病
梅毒
5 甲肝 梅毒 淋病 麻疹 甲型 H1N1
6
梅毒
麻疹
淋病 丙肝
7
麻疹 甲肝
丙肝
淋病
8 伤寒副伤 寒 丙肝 甲肝 麻疹
9
丙肝
疟疾
猩红热 甲肝
10 疟疾 伤寒副伤 寒 猩红热 布病
痢疾 丙肝 淋病 麻疹 猩红热 甲肝 布病 猩红热 布病 甲肝 布病
戊肝
痢疾 艾滋病+HIV
淋病
丙肝
艾滋病 +HIV
痢疾
淋病
艾滋病 +HIV
痢疾
布病
猩红热
猩红热
布病
麻疹
戊肝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2004~2017年我过历年丙肝病例报告数
丙肝的报告数从2004年逐年增加
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1日实施 8年8月 201
国家级卫生行业标准 丙肝诊断报告的法律依据 具有强制性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标准框架
范围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缩略语
4. 诊断依据
5. 诊断原则
强
6. 诊断
制
7. 鉴别诊断
性
8. 病例报告
条
附录
款
A. 丙型肝炎病毒学实验室检测
B. 肝组织病理学检查
C. 肝脏弹性测定
D. 丙型肝炎病例报告
规定了丙型肝炎的:
诊断依据
诊断原则
推
诊断
荐
性
鉴别诊断
条
病例报告
款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对丙型肝炎的诊断报告.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 肝组织病理学检查 影像学及其他辅助检查
诊断依据
流行病 学史
诊断依据
1 接受过血液、血制品或他人组织、细胞成分治疗,或器官移植 2 有血液透析、不安全注射或其他有创操作史(如手术、内镜、穿刺、口 腔治疗、针灸、纹身、修脚) 3 有既往有偿供血史 4 有共用针具注射毒品史 5 职业暴露史 6 与他人共用牙刷、剃须刀等日常生活接触史 7 与有HCV感染者无保护性接触史 8 出生时其母亲为HCV感染者
诊断依据
临床 表现
1 大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和体征
2 部分患者有乏力、食欲减退、恶心、腹胀和右肌肋部不适或
疼痛
3 部分慢性患者有肝病面容、黄疸、肝掌、蜘蛛痣及轻度肝、
脾肿大
4 部分肝硬化患者有肝病面容、黄疸、肝掌、蜘蛛痣及轻度肝、
脾肿大,腹水、肝性脑病或消化道出血
诊断依据
实验室 检查
1 生化学检查异常:
急性期:多有血清ALT、AST升高,部分有胆红素升高 部分慢性丙肝和肝硬化患者有ALT、AST及胆红素升高
2 血液抗-HCV阳性
3 血液HCV RNA阳性
抗-HCV检测 丙型肝炎病毒实验室检测
目的:筛查个体HCV感染状况
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化学发光法试验、胶体金法快速试验等。按照试剂说明书判定结果,有效试验的阴性
和阳性对照应符合试剂盒规定。
抗-HCV抗体检测结果报告:结果呈阴性,报告“抗-HCV阴性”;结果呈阳性,报告“抗-HCV阳性”。
HCV RNA检测
目的:HCV RNA检测用于对HCV抗体检测阳性的样品的确证及对高危人群样品筛查窗口期感染,并作为抗病毒治疗疗 效的判断指标,指导抗病毒治疗及疗效判定。 方法:包括逆转录PCR、荧光定量PCR等。按照试剂说明书判定结果,阴性质控结果应无扩增曲线,而阳性质控应扩 增曲线良好且符合试剂盒规定。 结果的报告: HCV核酸定性检测结果呈阳性,报告“HCV阳性”;结果呈阴性,报告“HCV阴性”。 HCV核酸定量检测结果报告有以下几种情况: a) 结果在检测范围内,则按检测的结果直接发报告。 b) 结果高于检测上限,则应用 HCV 阴性的混合血浆(清)将样本进行 10~1 000 稀释后再重新进行检测,直到结果 落入检测范围内; c) 结果未出现扩增曲线,则报告为“低于检测下限”。如果低于检测下限,但又有扩增曲线出现,则应重新进行检测, 若在检测限内,按照实际数发报告;若仍低于检测下限,则报告为“低于检测下限”
丙型肝炎病毒实验室检测结果解读
抗-HCV 阳性 阳性 阴性 阴性
HCV RNA 阳性 阴性 阳性 阴性
临床意义
HCV现症感染
提示既往感染,或者治疗后HCV清除 1、急性HCV感染早期; 2、免疫功能低下的HCV感染者
未感染HCV
诊断依据
1 急性丙型肝炎:急性丙型肝炎组织学上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相似,可
有小叶内及汇管区炎症等多种病变,但通常较轻;
病理组织 学检查
慢性丙型肝炎:可见不同程度的界面炎,汇管区内常见淋巴细胞聚集性浸润 及淋巴滤泡形成,小胆管损伤;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肝纤维化,包括汇管区
2 纤维性扩大、纤维间隔形成、小叶结构失常,甚至早期肝硬化形成;小叶内
偶可见肝细胞内铁颗粒沉积;
3 丙型肝炎肝硬化:在慢性丙型肝炎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出现广泛的纤维间隔
形成、肝细胞结节性再生,即假小叶形成,依据炎症活动程度组织学上可分 为活动期与静止期肝硬化;
影像学及 其他辅助
检查
诊断依据
1 急性丙型肝炎:
腹部超声、CT或MRI可显示肝脾轻度肿大
慢性丙型肝炎:
2 腹部超声、CT或MRI可显示肝脏实质不均匀;
可见肝脏或脾脏轻度增大; APRI评分常<1.5; 丙型肝炎肝硬化: 腹部超声、CT或MRI可显示肝脏边缘不光滑甚至呈锯齿状, 肝实质不均匀甚至呈结节状;
3 门静脉增宽,脾脏增大;
肝脏弹性测定(参见附录C)值提示肝硬化; APRI评分常>2.0
流行病学 临床表现 生化检查
诊断原则
抗-HCV阳性
HCV RNA阳性
暴露时间; HCV RNA及抗体出现时间顺序; 肝组织学和影像学检查; 其他辅助检查;
临床诊断
确诊 急性丙型肝炎 慢性丙型肝炎 丙型肝炎肝硬化
诊断
临床 诊断病例
抗-HCV阳性且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a) 有流行病学史中任一项; b) 有临床表现;
c) 有生化学异常检查结果
确诊病例
HCV RNA阳性的病例
血液 HCV RNA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对确诊病例需进一步进行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急性丙型肝炎
慢性丙型肝炎
a) 有明确的就诊前 6 个月以内的流行病学史; a) HCV 感染超过 6 个月,或有 6 个月以前的流行病学史;
b) 临床表现呈现急性丙型肝炎的特征;
b) 临床表现呈慢性丙型肝炎的特征;
c) 肝组织病理学检查呈现急性丙型肝炎的特征; c) 肝组织病理学检查呈慢性丙型肝炎的特征;
d) 其他辅助检查呈现急性丙型肝炎的特征; d) 影像学及其他辅助检查呈慢性丙型肝炎的特征;
e) 抗-HCV 检测结果阴性,且排除免疫抑制状态。e) 流行病学史或感染时间不详,已排除急性丙型肝炎。
鉴别诊断
01 其他病毒性肝炎
其他病毒性肝炎临床表现和生化学检查结果可以与丙型肝炎相似,鉴别诊断主要依 靠相应的其他肝炎病毒学或血清学检查结果阳性,而抗-HCV检测结果阴性,特别是 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
02
自身免疫性疾病
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也可以出现抗-HCV检测结果阳性,但通常有多种自身抗体
阳性,而HCV RNA始终阴性,可以与丙型肝炎鉴别。
03 婴幼儿丙型肝炎
母体的IgG型抗-HCV可以通过胎盘进入到胎儿体内,18个月以内的婴儿或幼儿抗HCV阳性并不一定代表HCV感染,应以HCV RNA阳性作为其HCV感染的依据。新 生儿如在母亲分娩时发生HCV感染,在出生1周~2周以后,可在血清中检测到HCV RNA,6个月后复查HCV RNA仍为阳性者,可确诊为慢性HCV感染。
病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最新版)
传染病报告要求:
报告责任人 属地化管理 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
职务人员 报告方式 网络直报,无条件者
报属地县级CDC 报告时限(乙类) 诊断后24小时内
“传染病报告卡”与“丙肝诊断标准”比较
分类 分类一 分类二
传染报告卡(通用)
“丙肝诊断标准”分类及诊断依据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急性
慢性
-
√
抗HCV阳性+流病史/症状/转氨酶升高
√
HCV RNA阳性
-
√ HCV RNA阳性+6个月内流病史/急性丙肝临床表现/急性组织 病例改变/抗HCV阴性
√ HCV RNA阳性+感染超过6个月/慢性丙肝临床表现/组织病例 改变/影像学改变/排除急性
丙型肝炎检测及病例报告流程
抗HCV+
有 HCV RNA结果
HCV RNA 阴性
HCV RNA 阳性
订正报告
无 HCV RNA结果
流病史
症状
肝功异常
不上报
确诊病例 急性 慢性
临床诊断病例 未分类
上报
丙型肝炎病例报告
丙型肝炎病例报告方法 诊断出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需 通过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及时报告
AB
临床诊断病例的报告 抗-HCV阳性且符合临床诊断病例诊断 标准的病例,如无HCV RNA检测结果,
填报“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的报告 HCV RNA 阳性病例,无论抗-HCV 结果如何,填报“确诊病例”。
CD
儿童病例的报告 对于18个月及以下的婴儿或幼儿,应以 HCV RNA阳性作为诊断及报告的依据; 6个月后复查HCV RNA仍为阳性者,可 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
EF
急性和慢性丙型肝炎的报告 对于确诊病例,应根据急性和慢性丙型 肝炎的诊断标准,进一步填报“急性”
或“慢性”丙型肝炎。
丙型肝炎病例报告的更正 对于抗-HCV检测结果阳性,但HCV RNA
检测结果阴性的病例,无需进行病例报 告;如果已经按照抗HCV检测结果阳性 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应予以订正删除
遵循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首次发现并诊断的,需要报告; 已知曾诊断并被报告过,不需要重复报告; 既往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
未发生变更不需要报告 跨年度的既往病例,诊断变更或者因该病死亡时,再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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